铸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413.HK)
卷二 · 决策卷:交易结构、估值测算与谈判清单

本卷定位:在卷一事实的基础上,回答四个问题——卖方的六项陈述能否成立、8,000 万这个价格对应什么、香港监管允许怎么做、我方应当怎么走。
编制日期:2026-09-14

一、卖方六项陈述 × 年报事实 核验矩阵

卖方(转述)的原始陈述拆成六条,逐条与经审计年报比对。差异不预设立场,只标注需要澄清的口径。

#卖方陈述年报/行情事实判定
1「三个合伙人股东合计持有 60%」2026-03-31 经审计报表附注 1:「本公司并无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或最终控制方」;5% 以上股东名单为空,最大已披露持有人林统兵 4.12%、马文魁 3.91%,全体董事合计 2.71%🔴 直接冲突,必须澄清
2「优质的壳、壳干净在营地基工程公司:FY2026 收入 1.973 亿港元、总负债 6,562 万港元、雇员 63 人、连续两年毛损、合约资产 1.975 亿港元🔴 不成立(按「净壳」标准)
3股权高控公众持股 100%,无任何 5% 以上股东,为香港主板罕见的完全分散股权🔴 与事实相反
4「高控综合成本 8,000 万左右」2026-09-11 全公司总市值 8,003 万港元。即 8,000 万 ≈ 买下整家公司的市值,而非 33%🔴 需重新定价
5「可做无负债交割6,562 万港元负债(贸易应付及工程保证金 5,203 万、应计费用 725 万、租赁负债 413 万、亏损合约拨备 119 万、长期服务金 76 万)。剥离营运主体可实现「无负债」,但同时触发第 14.82 条现金公司停牌🟠 技术上冲突
6「已请第三方机构做过尽调,情况清晰明确」未见报告。卖方委托的尽调通常附不可依赖条款(no-reliance),且不覆盖买方关注事项🟡 可用作线索,不可替代买方尽调

关于第 1 条的三种可能解释

需要向卖方逐一落实,不应预设是哪一种:

解释 A · 新建仓

60% 是在 2026-04-01 之后新建仓的。若如此,任何人持股穿越 5% 均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324 条作权益披露。
可在联交所「权益披露」检索系统(www3.hkexnews.hk/sdw/di)直接验证,零成本、当天可做。

解释 B · 代名人分散持有

60% 分散在多个 5% 以下账户/代名人名下持有。若这些账户实为一致行动人,则已构成《收购守则》下的一致行动集团,且未按第 XV 部合并披露。买入这样一个「股份块」,等于买入一个已存在的披露瑕疵,证监会可介入,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可作出「冷淡对待」(cold shoulder)命令。

解释 C · 口径差异

60% 是包含意向、代持或未来可交割部分在内的口径,非当前已登记持股。

前置条件

这一条是整笔交易的前置条件。在未取得可验证的持股证明(股份过户登记处记录 + CCASS 持股纪录 + 权益披露备案)之前,不应进入价格谈判。

二、估值:三个口径与溢价测算

2.1 三个口径对照

口径每股(HK$)对应 100% 估值对应 33% 对价
市价(2026-09-11)0.2448,003 万港元2,641 万港元
归母净资产(2026-03-31)0.60651.989 亿港元6,565 万港元
卖方报价(8,000 万买 33%)0.73912.424 亿港元8,000 万港元

2.2 溢价

报价 ÷ 市价
3.03 倍
溢价 +202.9%
报价 ÷ 归母净资产
1.22 倍
溢价 +21.9%
报价 ÷ 2025-12 配售价
1.78 倍
并股后 HK$0.415
报价 ÷ 2026-05 供股价
3.45 倍
HK$0.214(已终止)

若 8,000 万为人民币(按 1 CNY ≈ 1.0986 HKD):折合 8,790 万港元,每股 HK$0.8120,为市价的 3.33 倍,隐含 100% 估值 2.663 亿港元。

必须先问清的三个变量

8,000 万的币种、是否含税费、是否为「股份对价」单项还是包含后续供股认购在内的一揽子金额。这三个变量会使实际单价在 HK$0.41 到 HK$0.81 之间浮动,相差近一倍。

2.3 一句话结论

核心测算

卖方要用整家公司的市值(8,003 万港元),换取这家公司 33% 的股份。

同时,卖方引述的市场行情是「优质壳(股权高控、壳干净)2.5–3 亿港币」。本标的隐含 100% 估值 2.424 亿港元,落在该区间内——但它在卖方自己给出的两个质量标准(股权高控、壳干净)上都不满足。用优质壳的价格,买一个在两项定义上都不达标的标的。

2.4 市场自己的判断

市净率 0.40。市场对 1.989 亿港元归母净资产只给出 8,003 万港元的定价,即认为那 1.975 亿港元合约资产的可回收价值约为账面的四成。这与卷一 §5 的分析一致:合约资产须待单一客户认证方可转为应收,FY2026 内已撇销 1,020.8 万港元。

三、8,000 万到底买到什么:三种解读

卖方表述为「高控的综合成本可以控制在 8,000 万左右」,「综合成本」一词有歧义,至少有三种读法,对应的实际单价相差近一倍:

解读8,000 万的构成隐含每股对市价倍数
读法一:全部为股份对价
(8,000 万全部付给三名卖方股东买 33%)
股份对价 8,000 万HK$0.7393.03x
读法二:含后续供股认购
(股份对价约 4,500 万 + 供股认购约 3,500 万)
拆分约 HK$0.421.70x
读法三:含税费与中介费
(股份对价 7,000 万 + 印花税/财顾/律师约 1,000 万)
拆分HK$0.6472.65x
谈判的第一个结构性改动

读法二对我方最有利,因为其中 3,500 万是注入上市公司的资本(钱留在公司内),而非付给卖方。这是谈判中第一个应当争取的结构性改动。

四、香港监管的四道闸门

以下为交易结构设计必须先过的四道关。每一条都需由香港执业律师与持牌财务顾问出具正式意见,此处仅列出必须提问的框架。

闸门一 · 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守则》规则 26.1)——这一条会击穿整个方案

规则:任何人(连同一致行动人)取得一家公众公司 30% 或以上投票权,即触发强制性无条件全面要约,须向全体其他股东提出收购要约。

规则 26.3: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要约期及此前 6 个月内所支付的最高价。

套用本案数值
购入 33% = 108,240,000 股,对价 8,000 万港元每股 HK$0.7391
触发规则 26.1 → 须以 HK$0.7391 向其余 219,760,000 股发出全面要约潜在追加 1.624 亿港元
总资金承诺2.424 亿港元

致命之处在于要约价与市价的关系:要约价 HK$0.7391 是市价 HK$0.244 的 3.03 倍。在这个价差下,理性的公众股东会几乎全数接纳要约——买方将被迫以三倍市价买下整家公司。而一旦接纳比例过高,公众持股量将跌破上市规则第 8.08 条要求的 25%,上市地位随即出现问题(须在要约后恢复公众持股量,否则停牌)。

结论

以 HK$0.739 的单价购入 33%,在《收购守则》下是一个自毁结构。它同时产出两个不可接受的后果:被迫全额收购,以及丧失想要买的那个上市地位。

注:全面要约义务存在豁免情形,但证监会执行人员对单纯的控制权买卖极少给予规则 26 豁免。不应把方案建立在「申请豁免」的假设上。

闸门二 · 供股与摊薄规则——「再做个供股把前面股份稀释掉」不成立

机制层面

供股(rights issue)按定义是按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发出的认购权。全体股东按比例足额认购时,持股比例完全不变。它不会稀释任何人——只稀释放弃认购的人。想要定向稀释他人、放大自己,须走特别授权配售由新股东包销供股中的未获认购部分,而这两条路都会把持股再次推过 30%,重新触发闸门一(除非取得清洗豁免)。

规则层面(须由香港律师确认具体适用)

  • 上市规则第 7.27B 条:联交所一般不会批准会导致 12 个月内累计价值摊薄达到 25% 或以上的供股、公开发售或特别授权配售(除非发行人处于严重财政困难等例外情形)。
  • 上市规则第 7.19A 条:若供股导致已发行股份增加超过 50%,须以独立股东批准为条件(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须放弃投票;无控股股东时由董事、行政总裁及其联系人放弃)。公司 2026 年 5 月那个 1 供 2 方案,增发比例恰好 50%,正压在这条线上。
  • 一般授权上限:上市规则第 13.36 条项下一般授权每年上限为已发行股本的 20%,公司在 FY2026 已两次用满配售额度。
  • 清洗豁免(whitewash waiver):认购新股导致持股穿越 30% 时,可向证监会执行人员申请清洗豁免,须经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关联方须放弃投票。这是可行路径,但需要时间、需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且结果不由买卖双方控制
最关键的现实证据

公司已于 2026-05-08 刊发供股章程(每 2 股供 1 股、认购价 HK$0.214、拟集资 3,510 万港元),并于 2026-06-03 公告终止。供股章程一经刊发即属程序后段,此时终止属重大事件。年报未披露原因。

卖方方案中「再做个供股」的动作,这家公司在三个月前刚刚尝试过并且没有做成。在推进任何以供股为前提的方案之前,必须先查明 2026 年 6 月终止的真实原因(包销商撤出?监管问询?认购不足?)。

闸门三 · 反收购(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36 个月时钟

买壳的目的是装资产。装资产这件事,2019 年修订后的规则设了硬约束:

明线测试(满足即直接视为反收购、按新上市处理):

  1. 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且同时导致控制权变动的收购;或
  2. 在控制权变动后 36 个月内,向新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收购资产并构成非常重大收购。

原则性测试:即使不触及明线,联交所仍会从收购规模、目标质量、发行人主营业务性质与规模变化、控制权变动、其他事件是否构成一系列安排等六个维度综合判断。

对我方的直接含义

  • 取得控制权后的 36 个月内,不能把道纳自己(或关联方)的资产以非常重大收购规模注入这家公司,否则直接按新上市申请处理——等于重走一遍 IPO,三年业绩记录、保荐人、聆讯全部要过一遍,且期间可能停牌。
  • 若我方的商业目的是「取得上市平台后尽快装入自有资产」,这条规则本身就否定了本方案的时间表
  • 若计划注入的是第三方资产、且规模控制在非常重大收购门槛之下、分步进行,则适用原则性测试——但联交所对「一系列安排」有合并计算的裁量权,风险不可控。
提问顺序

这一条应当在讨论价格之前先问清楚:我方要装什么、什么时候装、规模多大。如果答案是「装道纳自己的、两年内、规模很大」,那么这个壳无论多少钱都不解决问题。

闸门四 · 现金公司(14.82 条)与足够业务运作(13.24 条)

第 14.82 条: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全部或大部分由现金或短期证券构成,将被视为不适合上市,证券将被停牌

→ 这直接否定了「无负债交割」的可行性:要做到无负债,须处置广联工程(营运主体),而营运主体一走,剩下的主要就是现金和少量应收,落入现金公司情形「保留上市地位」与「无负债交割」两个诉求在本案中互斥。

第 13.24 条: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以支持其继续上市。若不符合,联交所可要求停牌;主板发行人连续停牌 18 个月未能复牌,可被除牌(第 6.01A 条)。

→ 收入两年跌 68%(6.18 亿 → 1.97 亿港元)、连续两年毛损、雇员由 156 人减至 63 人、生产性资产仅余 1,130 万港元。目前 1.97 亿港元的收入规模尚不构成 13.24 条的即时风险,但趋势方向是错的。买方买入后若业务继续收缩,将同时承担「业务不足被停牌」与「注入资产被视为反收购」的双向夹击。

五、卖方方案在现价下的完整推演

把卖方方案(「转让 33% 做第一大股东,再做个供股稀释前面的股份」)按现价逐步推演:

步骤动作结果
1以 8,000 万港元购入 33%(每股 HK$0.7391)持股 33%,触发规则 26.1
2须以 HK$0.7391(市价 3.03 倍)向其余 67% 发出全面要约潜在追加 1.624 亿港元
3由于要约价远高于市价,接纳率趋近 100%被迫买下整家公司,总投入 2.424 亿港元
4公众持股量跌破 25%上市地位出现问题,停牌风险
5即便第 2–4 步侥幸避开,供股「稀释前面股份」在机制上不成立(供股按比例发放)需改为特别授权配售或包销,再次触发规则 26.1
6若改走清洗豁免路径须独立股东批准 + 受第 7.27B 条摊薄上限约束;公司三个月前的供股已失败一次
7取得控制权后注入道纳自有资产36 个月内构成非常重大收购即触发反收购,按新上市处理
七步里有五步会卡死

这不是价格谈判能解决的问题,是结构本身不成立

六、三种可行的替代结构

如果 Grace 对「取得一个香港主板上市平台」这件事本身有兴趣,以下结构在监管上可行,成本显著更低。全部需由香港律师与持牌财务顾问出具正式意见后方可执行。

结构 A · 场外协议受让,持股严格控制在 29.9% 以下

项目数值
目标持股29.9% = 98,072,000 股
按市价 HK$0.2442,393 万港元
按 40% 协议溢价 HK$0.3423,354 万港元
按 60% 协议溢价 HK$0.3903,825 万港元
  • 29.9% 不触发规则 26.1,无全面要约义务
  • 在最大其他持有人仅 4.12%、无其他 5% 以上股东的股权结构下,29.9% 已是压倒性的第一大股东与事实控制地位
  • 成本约为卖方报价的 42%
  • 必须由券商/财顾安排大宗协议交易——日成交仅 2.85 万港元,二级市场建仓不可行。
  • 须同步核实卖方是否与其他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若构成,合并计算可能已超 30%,影响我方后续增持空间)。

结构 B · 认购新股(特别授权)——钱留在公司里

项目数值
发行新股139,900,000 股
认购价(贴近市价,取 HK$0.28)3,917 万港元
发行后总股本467,900,000 股
我方持股29.90%
  • 3,917 万港元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成为公司的营运资金,而不是付给卖方。公司当前正缺这笔钱(2026 年 6 月刚募资失败)。
  • 29.9% 不触发全面要约。若需超过 30%,须申请清洗豁免并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 第 7.27B 条的摊薄上限以「价值摊薄」而非股数摊薄计算:以贴近市价的价格发行,理论价值摊薄极低,7.27B 的约束大幅缓解(此点须由香港律师书面确认)。
  • 同时解决两个问题:取得控制地位 + 给公司补血。
  • 代价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取得特别授权,时间约 6–10 周。

结构 C · 不买壳,先做业务层

若道纳的真实目的是「让某项业务获得上市平台」,而该业务在 36 个月内需要注入,则结构 A、B 都不解决问题(闸门三)。此时更务实的路径:

  • 与现有上市公司做业务合作/联营,不涉及控制权,不触发反收购;
  • 以合营公司形式承接项目,先做出真实收入与利润;
  • 待 36 个月时钟走完、或待业务规模足以独立申请 IPO 时再决定路径。

三结构对比

维度卖方方案结构 A结构 B结构 C
现金投入8,000 万(潜在 2.42 亿)约 3,400 万约 3,900 万极低
资金去向付给卖方付给卖方注入公司
全面要约风险🔴 触发🟢 不触发🟢 不触发(29.9%)🟢 无
取得控制地位是(事实控制)是(事实控制)
解决公司缺钱问题
36 个月反收购时钟启动启动启动不启动
执行周期长且不确定4–8 周6–10 周即时

七、真实持有成本测算

取得控制权只是开始。持有一个香港主板上市平台的年度成本:

项目年成本(港元)依据
年度审计费90 万FY2025/26 年报披露
董事酬金243 万FY2025/26 附注
公司秘书、股份过户登记处、合规顾问、法律、ESG 报告、股东大会通函印刷300–500 万主板微型市值公司常规区间
上市平台层小计约 630–830 万/年
营运业务经营性现金流出1,683 万FY2026 现金流量表实际数
合计年度净流出约 2,300–2,500 万/年
与卖方募资失败时点吻合

对照公司现有现金 3,322 万港元:在不注入新资金、经营不改善的前提下,约 1.3–1.4 年耗尽。这与「2026 年 6 月试图供股集资 3,510 万港元」的时点完全吻合——公司需要的正是大约一年半的运营资金。

买方须做好准备:取得控制权后的前两年,还需要追加约 4,000–5,000 万港元的运营资金,否则将面临与现任管理层相同的处境。

八、尽调必查清单

按优先级排列。A 级未澄清前,不进入价格谈判。

A 级(前置条件,未过不谈价)

#事项方法成本
A1「三个合伙人持有 60%」的持股证明联交所权益披露检索(www3.hkexnews.hk/sdw/di);要求卖方提供股份过户登记处持股证明 + CCASS 持股纪录零/低
A2三名卖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是否已按 SFO 第 XV 部合并披露香港律师意见
A32026-06-03 终止供股的真实原因调阅 2026-05-08 供股章程与 2026-06-03 公告全文;向公司/保荐人询问
A4我方拟注入资产的性质、规模、时间表 → 反收购判断香港律师 + 持牌财顾预沟通联交所
A58,000 万的币种、构成、是否含税费与供股认购向卖方书面确认

B 级(尽调核心)

#事项关注点
B1客户 A 的身份与信用占收入 97%、对应 1.975 亿港元合约资产。是谁?主承包商还是发展商?付款纪录?是否有争议?
B2合约资产账龄与认证进度1.564 亿建筑合约资产 + 4,994 万工程保证金。逐项核对已认证/待认证金额
B3FY2026 撇销的 1,020.8 万港元合约资产去向与原因是坏账还是争议?
B4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的完整损益与剩余义务两年毛损的主因,是否已全部结清?有无索赔/反索赔?
B5在手订单(order book)FY2027 收入可见度。收入两年跌 68%,需知底部在哪
B6400 万港元软件购入当年全额减值卖方是谁?是否关联方?400 万现金的去向
B7杭州央创真实持股链条中英文披露不一致(FEG Engineering 深圳 vs 远东金源机电深圳)。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是否实缴?或有负债?
B8四川快客汽车服务(网约车,67%,2026-04-29 完成)资质?牌照?是否已并表?
B9领丰国际财务放债人牌照状态账面已全额减值,牌照是否仍有效?有无放贷余额?
B10未决诉讼、劳工索偿、工伤、建造业争议地基分包商的典型表外风险;年报称无重大或然负债,须独立验证
B11三年三换会计师的具体原因调阅各次变更公告;向前任会计师发函
B12近一个月股价翻倍的成交结构CCASS 持仓变动明细,识别是否存在集中账户

C 级(交割前确认)

#事项
C1完整关连交易与关联方往来核查(附注 33)
C2应收非控股股东款项 280.8 万港元的对象与可回收性
C3非控股股东 1,000 万港元出资对应的附属公司与协议条款
C4董事服务合约的离职补偿条款(控制权变更条款)
C5上市公司层面所有银行账户、印章、证照的交接清单
C6联交所与证监会过往一切问询函、警告信记录

九、谈判条款清单(我方保护)

以下条款在任何交易文件中应当争取。前四条属于不可让步项。

不可让步项

四条底线
  1. 持股真实性陈述与保证:卖方须就「三名股东合计持有 60%、且为唯一实益拥有人、无代持、无质押、无一致行动安排未披露」作出明示陈述与保证,并以对价的相当比例作担保。
  2. 分期付款 + 里程碑挂钩:首付不超过对价的 30%,余款与①权益披露完成②新董事会就任③无保留意见年报出具 三个里程碑挂钩。不接受一次性付清。
  3. 不设个人无限连带担保:我方仅以交易主体(公司)承担义务,担保范围限于我方可控环节,设金额上限与期间上限,保留见索即付下的共同抗辩权,并约定追偿顺序。
  4. 反收购前置条件:以「取得香港律师就我方拟注入资产不会被视为反收购的书面意见」作为交割先决条件之一。若意见为负面,我方有权无条件退出并取回全部已付款项。

应当争取项

#条款
5价格重置机制:以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基准,设定溢价上限(建议不超过 60%),避免锁定在 3.03 倍市价
6结构改为「部分受让 + 认购新股」:把对价的大部分转为对上市公司的新股认购,使资金留在公司内(结构 B),而非全额付给卖方
7持股比例硬上限 29.9%: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我方连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不得超过 29.9%,避免误触规则 26.1
8或有负债兜底:卖方就交割日前的一切未披露负债、诉讼、税务、劳工索偿承担无限期兜底,设托管账户(escrow)保留对价的 15–20%,期限 24 个月
9客户 A 应收回收挂钩:合约资产 1.975 亿港元中,约定一个 24 个月内的回收率下限,未达标部分按比例调减对价
10过渡期承诺:签约至交割期间,公司不得进行任何配售、供股、重大收购、重大处置、董事薪酬调整
11董事会改组权:交割同时取得过半数董事席位提名权,包括财务总监与公司秘书的指定权
12独立顾问费用承担:我方聘请的香港律师、财顾、会计师费用,若因卖方陈述不实导致交易终止,由卖方承担

关于卖方的第三方尽调报告

可读,不可依赖

可要求提供并阅读,作为线索来源。但不得作为交割依据:此类报告通常载有不可依赖条款、仅对委托方(卖方)负责、且范围由卖方界定。我方必须另行委聘独立机构完成买方尽调。

十、决策建议与推进节奏

结论

按当前条件,不建议推进。

三条理由,按重要性排序:

  1. 价格与结构同时不成立。8,000 万港元买 33%,等于用整家公司的市值(8,003 万)买三分之一,且会触发强制全面要约,把总资金承诺推到 2.424 亿港元,同时击穿公众持股量。这不是折价空间问题,是结构自毁。
  2. 标的与描述不符的程度过大。「股权高控」对应的是经审计报表确认的「无实际控制人」;「壳干净」对应的是一家连续两年毛损、单一客户占 97%、净资产九成五为合约资产的在营建筑公司。这两项差异不是口径问题,是定性问题。
  3. 这家公司三个月前刚募资失败。2026-05-08 刊发供股章程、2026-06-03 终止,拟集资 3,510 万港元。结合每年约 2,300–2,500 万港元的净流出与 3,322 万港元的现有现金,这更接近一个需要资金的卖方,而不是一个在出让优质资产的卖方。

若仍要推进,唯一可接受的路径

先做零成本的验证,再谈其他。

阶段动作周期成本
第 0 步在联交所权益披露系统检索 01413 的全部 DI 备案,验证「60%」是否存在1 天
第 0 步调阅 2026-05-08 供股章程与 2026-06-03 终止公告全文1 天
第 1 步明确我方要注入什么资产、什么时间表 → 决定反收购时钟是否是死结1 周
第 2 步若第 0 步验证不通过(无 60% 持股证据)→ 终止
第 3 步若验证通过,聘请香港律师就结构 A/B 出具意见,同时把报价重置到市价 40–60% 溢价区间3–4 周
第 4 步买方尽调(B 级清单)+ 谈判条款清单6–8 周中高
下一步只需要一天

第 0 步只需要一天、零成本,并且可能直接终结这笔交易。在做完它之前,不应投入任何其他资源。

需要向卖方提出的五个问题

#问题
1三名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与登记名称是什么?能否提供股份过户登记处出具的持股证明?相关权益披露备案在哪一天完成?
28,000 万是港元还是人民币?其中多少是付给股东的股份对价、多少是拟注入公司的认购款、多少是税费?
32026 年 6 月终止供股的原因是什么?
4是否理解购入 33% 将触发《收购守则》规则 26.1 的强制全面要约?卖方对此有何安排?
5客户 A 是谁?1.975 亿港元合约资产目前的认证与回款进度如何?